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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水為什麼被扣 0.5% 職工福利金?可以不扣嗎?離職拿得回嗎

更新:2026-10-13 對照官方原文:2026-10-13

薪資單上的「職工福利金」是職工福利金條例規定的:適用的公司每月從每位職工的薪津扣 0.5%,交給福委會替全體職工辦福利。不能跟公司講好不扣(但公司可以替你付),離職也不退還。

可以

  • 公司自行吸收這 0.5%(仍然以職工薪資列帳)
  • 薪津的範圍有疑義時,由勞資雙方議定
  • 福委會訂規範,讓留職停薪的職工續繳福利金後享有福利

不可以

  • 跟公司議定薪津免提撥
  • 離職時要求退還扣過的福利金
  • 因為是工讀生就給不一樣的福利
  • 年終分紅獎金、遣散費從福利金出

薪資單上的「職工福利金」是什麼?

職工福利金條例第 2 條規定了福利金的四個來源,其中一項是每月於每個職員、工人的薪津內各扣 0.5%。薪資單上那一筆「職工福利金」就是這一項。

另外三項是公司這一邊提撥的:創立時就資本總額提撥 1% 至 5%、每月營業收入總額內提撥 0.05% 至 0.15%、下腳(廢料)變價時提撥 20% 至 40%。勞動部的說法是,福利金由事業單位及職工共同提撥。

提撥的福利金要在提撥後立即移送職工福利委員會(福委會)保管,由福委會替全體職工辦福利;福委會是什麼,看「福委會是什麼」那一篇。

「事業單位應依法提撥職工福利金,每月於每位職工薪津內扣0.5%作為職工福利金,並設置職工福利委員會,辦理職工福利事業。」

——勞動部「法令及解釋常見問答」第 15 題

哪些公司會扣?我的薪水沒有被扣,正常嗎?

適用職工福利金條例的公司才會扣。主管機關訂的範圍是:平時僱用職工在 50 人以上的金融機構、公司、行號、農、漁、牧場等。

薪資單上沒有這一項,可能是兩種情況:公司不在這個範圍裡、沒有成立福委會;或是公司替員工付了這 0.5%(見下一段)。

公司已經超過 50 人,卻沒有福委會、也沒有提撥的,可以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詢問。

可以跟公司講好,不要扣這 0.5% 嗎?

不可以。勞動部的官方問答:雇主與職工不可以議定薪津免提撥。

不過公司可以替你付:公司如果考量減輕職工的經濟負擔,可以自行吸收職工薪津內應扣的福利金,這筆提撥仍然要以職工薪資列帳。官方說的是公司可以這樣做,沒有說公司應該這樣做。

「惟事業單位如為考量減輕職工經濟負擔,自行吸收職工薪津內應扣之福利金,該項提撥之福利金仍應以職工薪資列帳。」

——勞動部「法令及解釋常見問答」第 6 題

離職的時候,被扣的福利金拿得回來嗎?

拿不回來。官方引用的函釋說,按月扣 0.5% 是職工享受各項福利應盡的義務,因故離職不應退還。

公司結束經營是另一種情況:公司解散或受破產宣告而結束經營時,已提撥的福利金由福委會議定處理方式,報主管機關備查後發給職工;公司變更組織或合併時,依留任職工的比率留下來續辦福利,其餘的由福委會議定、報備查後發給離職職工。怎麼發由福委會議定,條文沒有寫成退還各人扣過的金額。

「查廠礦或其他企業組織職工,僅依職工福利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按月於薪津內扣百分之○.五為其享受各項福利之應盡義務,如職工因故離職自不應退還。」

——內政部 41 年 1 月 3 日臺內勞第 9309 號(勞動部問答 Q7 引用)

「薪津」是只算底薪,還是加班費、獎金都算?

官方沒有給一張統一的清單。勞動部的說法是:各公司給付職工薪津的名義與結構不一樣,有疑義時,可以由勞、資雙方參照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或所得稅法裡關於薪資的規定,議定要扣的內涵。

所以這一題的答案在各公司內部。想知道自己公司是拿哪些項目來算,可以問人資或福委會。

一個月大概被扣多少?

扣的金額是列入計算的薪津 × 0.5%。例如列入計算的薪津是 40,000 元,那個月扣 200 元,12 個月是 2,400 元。

想知道整家公司一年大約會有多少福利金(加上公司提撥的部分),可以用本站的「職工福利金試算」。

工讀生也要扣嗎?

要。適用職工福利金條例的公司,僱用的工讀生一樣要從薪津內扣提福利金,同時也當然是福委會辦理福利的受益對象。

官方的說法是,福委會應本公平、普遍原則辦理各項福利措施,不因職工身分不同而有差別待遇——不能因為是工讀生就給不一樣的福利。

留職停薪期間還會扣嗎?福利還有嗎?

留職停薪期間沒有對公司提供勞務,也沒有從薪津扣提福利金,所以原則上不享有職工福利。

但福委會可以本於自主原則訂定規範:同意留職停薪的職工繼續繳納福利金的話,這位職工就可以享有福委會辦的各項福利。自己公司有沒有這樣的規範,問福委會。

被扣的錢用到哪裡去了?我可以拿到什麼?

福利金不得移作別用,只能用在主管機關公告的動支範圍,分四大類(列在下面);實際辦哪些、經費怎麼分配,由各公司的福委會審議。

以現金方式發給職工的部分,要以直接、普遍為原則,而且不得超過當年度福利金收入總額的 40%。旅遊補助以團體為準,不得個別補助——自己安排的個別旅遊,費用自行負擔。

  • 福利補助:婚、喪、喜、慶、生育、傷病、急難救助、急難貸款、災害輔助等。
  • 教育獎助:勞工進修補助、子女教育獎助等。
  • 休閒育樂:文康活動、社團活動、休閒旅遊、育樂設施等。
  • 其他福利事項:年節慰問、團體保險、住宅貸款利息補助、職工儲蓄保險、職工儲蓄購屋、托兒及眷屬照顧補助、退休職工慰問、其他福利等。

公司可以把福利金拿去辦尾牙、發年終嗎?

不行。下面這幾樣是公司本來就該負擔的,官方逐項講過:

  • 尾牙:是事業主慰勞員工一年辛勞辦的活動,尾牙聚餐費用不宜動支福利金。
  •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辦的健康檢查:是雇主的法定義務,不得以福利金支應。
  • 職工年終分紅獎金、兼辦職工福利事業的職工薪津:不得在福利金項下開支。
  • 遣散費:要另行設法,不得在福利金項下動支。

怎麼知道福利金有沒有被好好保管?

法規給了幾道保護;員工這一邊最直接看得到的,是每年年終公告的收支表冊。

  • 公司與工會每年年終要分別造具福利金收支表冊公告,並報主管機關備查;必要時主管機關可以查核帳簿。
  • 福利金應存入公營、民營銀行(特殊情形經主管機關核准的除外),不得沒收,而且有優先受清償的權利。
  • 因保管人的過失讓福利金受損失時,保管人要負賠償責任;有侵占或其他舞弊情事的,依刑法從重處斷。
  • 福委會每 3 個月開會一次,每年的計畫、預算與決算都要報主管機關備查。

測一下:這句話對不對?

按了才會顯示答案與依據。

員工離職時,可以要求退還每個月從薪水扣的職工福利金。

薪水裡該扣的 0.5% 職工福利金,公司可以替員工付。

這一篇依據的官方文件

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本文不是法律或稅務意見,個案請洽當地勞工主管機關或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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