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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旅遊補助辦法怎麼訂?年資、眷屬、不參加的人怎麼處理

更新:2026-10-12 對照官方原文:2026-10-13

先守住兩條官方的線:福委會的旅遊補助以團體為準、不得個別補助;全體員工都可以參加的旅遊,費用才免視為員工的所得。照年資分級、只招待特定人、不去的人改領現金,都會碰到這兩條線。

可以

  • 辦成全體員工都可以報名的團體行程
  • 辦法裡寫清楚眷屬能不能參加、費用誰出

不可以或不宜

  • 福委會把補助個別發給沒參加的人
  • 福委會依年資給不同的補助(官方:不宜有差別待遇)

辦法裡要先決定的六件事

  • 誰主辦、錢從哪裡來:福委會的福利金,或公司的費用。
  • 參加對象:是不是全體員工都可以報名。
  • 行程的形式:團體行程。
  • 每人補助多少,超過的部分誰出。
  • 眷屬能不能參加、費用由誰負擔。
  • 不參加的人怎麼處理。

可以照年資給不同的補助嗎?

福委會辦的:勞動部的答覆是福委會應本公平、普遍原則辦理各項福利措施,不宜有差別待遇。

所得稅也要一起看:財政部的函釋把「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列為只招待特定員工的例子,那一部分要算該員工的所得。

「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之國內、外旅遊所支付之費用,免視為員工之所得。惟如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旅遊部分,應認屬各該員工之其他所得,由該職工福利委員會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

——財政部 83 年 9 月 7 日台財稅第 831608021 號函

不參加的人可以改領現金嗎?

福委會的錢不能用個別補助的方式發:勞動部的答覆是員工自己安排的個別旅遊應自行負擔費用,補助以團體為準。另外,福利金以現金發給職工,不得超過當年度福利金收入總額的 40%。

稅的部分:用現金定額補貼的,依財政部函釋要算該員工的所得。

眷屬可以一起去嗎?費用誰出?

我們對照過的官方文件(職工福利金條例與相關規定、勞動部 19 題問答、財政部兩則函釋)都沒有直接寫眷屬參加員工旅遊的費用該怎麼處理,所以這裡不替它下結論。

辦法裡至少把兩件事寫清楚:眷屬能不能參加、費用由誰負擔。要用福利金或公司的錢補助眷屬之前,先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與國稅局確認。

沒有福委會的公司

由公司出錢辦的員工旅遊,費用先以職工福利科目列支,超過限度的部分再以其他費用列支;全體員工都可以參加的,一樣免視為員工的所得。

辦在上班日的話

假別與工資是另一組規定,重點是特別休假由勞工自己排定。請看「員工旅遊算上班嗎」那一篇。

測一下:這句話對不對?

按了才會顯示答案與依據。

不去員工旅遊的同仁,福委會可以改發等值的現金給他。

這一篇依據的官方文件

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本文不是法律或稅務意見,個案請洽當地勞工主管機關或國稅局。

發現內容跟官方說法對不上?跟我們說,查證後更正。怎麼整理的見資料來源與編輯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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