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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旅遊算 上班嗎? 公司 可以 要求用特休 參加嗎?
更新:2026-10-12 對照官方原文:2026-10-13
特別休假哪
可以
- 同仁自己
選擇用特休參加 - 公司
提醒同仁 預先排休 - 跟同仁協商
調整日期
不可以
- 公告
「參加者 一律以 特休計」 - 公告
「不參加者 一律請特休」 - 要求
只能 在特定 日期休特休
特休哪 一天休, 誰決定
勞動基準法
「前項之
特別 休假期日, 由勞工 排定之。 但雇主基於 企業 經營上 之急迫 需求 或勞工因 個人 因素, 得與 他方協商 調整。」
官方的 問答手冊 怎麼說明
《勞動基準法
「勞動基準法
所定特別 休假, 是為了 提供 勞工休憩 之用, 休假日期 應由 勞工 依照自己 意願 排定, 雇主雖然 還是 可提醒 或促請勞工 預先 排定休假, 但不可以 限制勞工 僅得 一次 預先 排定 (也就是 預排了 就不得 再變更) 或要求 只能 在特定期 日前休假 或排定休假。」
所以 員工旅遊 跟特休 可以 怎麼搭
- 同仁自己
選擇用特休 參加: 日期是 他自己 排定的, 符合 條文的寫法。 - 公司
希望 大家同 一天休: 條文給的 路是 協商, 不是公告。 - 公告
上不要寫 「參加者 一律以 特休計」 或「不參加者 一律請特休」。
算不算上班、 要不要 給工資
勞動基準法
那個案子的
「員工旅遊
若屬 強制 參加性質, 仍應 給付當日 工資, 惟因 員工旅遊 不同於 一般勞務 給付情況, 其工資給 與可由 勞資 雙方另 予議定。」
辦之前, 把這 三件 事講清楚
個案怎麼
- 是不是
自由 參加。 會不會 被認為 強制, 是上面那則 判決看的重點。 - 不參加的
同仁 當天怎麼 安排, 事先寫在 公告裡。 - 假別由
同仁自己選, 公司 不替 他排特休。
測一下: 這句話 對不對?
按了才會
公司可以公告:「員工旅遊辦在週五,參加的人一律扣一天特休。」
這一篇 依據的 官方文件
- 勞動基準法
第 38 條(特別休假)(全國法規資料庫) - 勞動基準法
Q&A 百問百 答(第二 版)休假篇(勞動部 職業安全 衛生署網站) - 臺灣
桃園 地方法院 106 年度 勞訴字第 32 號民事判決(司法院 裁判書系統)
以主管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