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旅遊要 不要 算員工的所得?
更新:2026-10-05 對照官方原文:2026-10-05
全體員工
判斷的 關鍵只有兩個
- 是不是
全體員工 都可以 參加?是, 費用免視為 員工的所得。 - 是不是
發現金定額 補貼, 或只招待 特定 員工 (例如達一定 服務年資、 職位階層、 業績標準)?是, 那一部分 要算該 員工的所得。
公司 有成立 福委會、 也有依規定 提撥福利金
- 員工旅遊的
費用, 應先 在職工福利金項 下列支; 超過 福利金動 支標準的 部分, 公司 可以用其他 費用 科目列帳。 - 現金定額
補貼或 只招待特定 員工的 部分: 屬於 該員工的 「其他 所得」, 由福委會 依所得稅法 規定 列單 申報稽徵機關。 - 超過
福利金動 支標準、 確實由 公司 負擔的 那一 部分: 屬於 公司 對員工的 補助, 要併入 員工的 薪資所 得扣繳。
公司 沒有 成立福委會
- 員工旅遊的
費用先以 職工福利 科目列帳; 超過 營利 事業所得 稅查核準則 所定限度的 部分, 可以用其他 費用 科目列帳。 - 全體員工
都可以 參加的, 一樣免視為 員工的所得。 - 現金定額
補貼或 只招待特定 員工的 部分: 屬於 公司 對員工的 補助, 要併入 員工的 薪資所 得扣繳。
財政部原文
「舉辦
全體 員工均可 參加之 國內、 外旅遊所 支付之費用, 免視為 員工之 所得。 惟如 以現金定額 補貼 或僅招待 特定 員工(如達 一定 服務年資、 職位階層、 業績標準……) 旅遊部分, 應認屬 各該員工之 其他 所得, 由該 職工福利 委員會 依所得稅法 第89條 第3項 規定 列單申報 主管稽徵 機關。」
跟勞動部 那一條 規定放 在一起看
勞動部
實際的
這一篇 依據的 官方文件
- 財政部
83 年 9 月 7 日台財稅 第 831608021 號函 (員工旅遊 如何併計 員工 所得)(財政部 主管 法規共用 系統) - 財政部
70 年 12 月 31 日台財稅 第 40901 號函(福委會 旅遊等 活動經費)(財政部 主管 法規共用 系統) - 法令
及解釋常見 問答(19 題)(勞動部 勞工福利 資訊網)
以主管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