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沒有福委會,員工旅遊、聚餐、福利費用怎麼列?

更新:2026-10-05 對照官方原文:2026-10-05

沒有福委會的公司一樣可以辦員工福利:不能提撥福利金,但實際支付的福利費用可以在規定的限度內認列;員工旅遊、文康活動、聚餐的費用先以職工福利科目列支,超過限度的部分再以其他費用列支。

先分清楚:公司有沒有福委會,規定不一樣

平時僱用職工 50 人以上的公司、行號等,依職工福利金條例要提撥職工福利金、設置職工福利委員會(福委會)。已經到這條線的公司,請看「公司幾個人以上要成立福委會」那一篇。

這一篇講的是另一種情況:公司沒有成立福委會,由人資、總務或老闆自己替員工辦福利。這時候沒有「福利金」這筆錢,辦福利花的是公司的費用,怎麼列帳看的是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81 條。

沒有福委會,可以提撥福利金嗎?

不可以。查核準則第 81 條第 1 款規定,職工福利金的提撥,以已經依職工福利金條例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的為限;第 8 款再講一次: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不得提撥福利金。

但這不表示福利費用不能報。同一款規定:實際支付的福利費用,除了員工醫藥費應核實認定之外,在不超過限度內應予認定。

「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不得提撥福利金。實際支付之福利費用,除員工醫藥費應核實認定外,在不超過第二款第三目、第四目規定之限度內,應予認定。」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81 條第 8 款

「限度」指的是哪兩項

條文說的第二款第三目、第四目,是有福委會的公司提撥福利金的其中兩項標準:

  • 第三目:每月營業收入總額內提撥 0.05% 至 0.15%。
  • 第四目:下腳(廢料)變價時提撥 20% 至 40%。

員工旅遊、文康活動、聚餐

查核準則第 81 條第 9 款規定:沒有成立福委會的公司,辦員工文康、旅遊活動及聚餐等費用,應先以職工福利科目列支;超過上面那個限度的部分,再以其他費用列支。

也就是說,超過限度不等於不能辦,而是超過的部分換一個費用科目列帳。實際怎麼列,請跟公司的會計或會計師確認。

「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其舉辦員工文康、旅遊活動及聚餐等費用,應先以職工福利科目列支,超過前款規定限度部分,再以其他費用列支。」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81 條第 9 款

員工旅遊要不要算員工的所得

財政部 83 年的函釋把「沒有成立福委會」的情況分開寫了,判斷的關鍵跟有福委會的公司一樣:

  • 全體員工都可以參加的國內、外旅遊:支付的費用免視為員工的所得。
  • 用現金定額補貼,或只招待特定員工(例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的部分:屬於公司對員工的補助,要併入員工的薪資所得扣繳。

「營利事業未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其舉辦員工國內、外旅遊所支付之費用,應先以職工福利科目列帳,超過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1條第8款但書規定限度部分,得以其他費用科目列帳。又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之國內、外旅遊所支付之費用,免視為員工之所得。」

——財政部 83 年 9 月 7 日台財稅第 831608021 號函

員工醫藥費與憑證

  • 員工醫藥費不受上面限度的限制,核實認定。
  • 實際支付的職工醫藥費,要取得醫院的證明與收據,或藥房配藥書有抬頭的統一發票。
  • 不是營業組織的個人提供勞務的費用,要取得收據。

跟特約優惠是兩回事

上面講的是公司出錢辦福利時怎麼列帳。把特約住宿、特約餐飲的優惠公告給員工,員工自己去訂、自己付錢,公司沒有支出,就沒有列帳的問題。

所以沒有福委會、也沒有編福利預算的公司,一樣可以先從特約優惠開始;要辦全公司的旅遊或聚餐時,再照上面的規定列帳。

這一篇依據的官方文件

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本文不是法律或稅務意見,個案請洽當地勞工主管機關或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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